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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为了方便患者就诊,门诊开展预约挂号服务,预约方式如下:
 
1、电话预约
 
2、网络预约:挂号网
 
3、现场预约: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处。
 
4、微信预约:“微信扫一扫,看病我陪您!”(二维码)
 
5、医生预约:
 
   出院复诊预约:患者出院时,直接预约门诊复诊时间,可预约本科室主任或主管医生出诊时间。
 
诊间预约:患者初诊后可直接与医生预约复诊时间。
 
 
城镇居民医保就医指南
 
一、门诊就医
 
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就医费用全部自付。
 
二、住院就医
 
1、入院程序:参保人员经门诊医师确诊需住院时,须持住院证、首诊医院转诊审批表、《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我院医保窗口审核通过并登记后,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2、自负比例:我院属于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根据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为750元,住院押金为3000元。第一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额最高可支付达到20000元,连续缴费达2年以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额最高支付可达到50000元。在规定的“三个目录”内统筹基金支付50%。
 
3、参保居民急诊住院费用自付,需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首诊医院备案,出院后,携带《医疗手册》、正规发票、急诊抢救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等)、出院证、费用明细到首诊医院进行疾病及费用审核报销。
 
4、参保居民如何办理转诊:参保居民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时,需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建议,并经备案审核后方可转诊。参保居民除了可以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因病情需要在首诊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还可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参保患者病情稳定后应转回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后续治疗和康复。
 
 
新农合先心病患儿大病救助就医指南
 
1、条件:参加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0—14岁的儿童。
 
2、病种: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高压。
 
3、手续:
 
(1)县、市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大病救助表并有签章,
 
(2)新农合医疗证。
 
4、入院流程:
 
(1)在医院新农合窗口审核登记,并在入院证上签有大病救助章;
 
(2)押金,总住院费用的30%;
 
(3)出院后复印病历、诊断建议书、出院证、发票,去当地民政局申请报销总费用的20%;
 
(4)本人只需出总住院费用的10%。
 
 
新农合就医指南
 
一、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可按有关程序,自主择优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诊。
 
二、需住院治疗的,凭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转诊单(急诊除外)、住院证到医院合作医疗管理科(或医保科)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三、本人证件不全或无法提供有效资料的,要在一周内补办,否则新农合不予补偿。
 
四、参合患者出院时,要主动到医院合作医疗管理科办理补偿所需材料的领取及其他事宜。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待遇:
 
1、在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2、借用他人合作医疗证的;
 
3、涂改、伪造合作医疗证、医药费用单据和病历资料、处方等补偿资料的;
 
4、未遵守合作医疗制度规定,造成不能补偿或影响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5、存在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六、在我院门诊治疗一律自费,住院所需提供材料:1、住院证2、合作医疗证3、身份证4、转诊单(急诊除外),在新农合窗口审核登记盖章后,在入院窗口办理入院,押金5000元,费用全部自理回当地报销,出院带药最多两周。
 
七、出院时,需备:1、出院证2、住院费用总清单(财务科)3、一日清单4、诊断建议书(主管医师)5、山西省医疗单位住院医药费用统一收据6、病历复印件,在医院农合办窗口审核加盖新农合专用章,以备回去报销。
 
八、在参合农民患者住院期间,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不得使用《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其他医疗服务,如必须使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填写《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经新农合办审批后方可使用,费用由参合患者自负。
 
 
门诊省医保患者就医
 
 
1、一般门诊就医:
 
(1)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需持省医保中心下发的医疗保险IC卡和《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我院医保专用窗口挂号就诊;
 
(2)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可以用IC卡直接结算,也可用现金支付。
 
2、门诊大额疾病就医及申请程序:
 
(1)初审:参保人员凭单位介绍信、IC卡、《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我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的诊断建议书、相关的检查资料(住院相关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辅助检查资料、报告单原件等),到我院医保科办理《大额疾病门诊审批表》的领取、审核、盖章等事宜;获得通过后,本人携带全部资料到省医保中心大额疾病窗口申请办理;经省直大额疾病审核小组审定后,到医保中心领取《大额疾病门诊手册》,在指定医院使用。
 
(2)复审:一年一核定;在审定期内最后一个月的1—10号,参保人员凭《大额疾病门诊手册》、诊断建议书、相关的检查结果等到省医保中心大额疾病窗口办理。
 
3、转诊:
 
病情确需外转(北京、天津、上海),由主管病区主任填写转诊单(一式两份),主管院长签字,医保科审核盖章后,去省医保中心办理外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