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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方便患者就医,我院对当前冬春季节的医疗及防疫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告知如下:
 
1:所有患者进入门诊前都要经过预检分诊,请出示龙江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及预约挂号凭证,配合工作人员测温、流调并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消进入就诊。
 
2:我院鼓励来诊患者进行网上预约就诊,请扫描二维码,关注“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提前填写新冠肺炎流行病调查问卷并进行预约挂号。
 
3:为方便不能扫码及预约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我院设有无码绿色通道,请出示有效证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流调并填写新冠疫情流行病学调查问卷,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消进入就诊。
 
4:近距离接触、易产生气溶胶或喷溅、有创治疗等特点,风险较高的科室,例如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血液透析科、腔镜科室及外科门诊手术,须持有3日内(按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就诊,请就诊前准备好。
 
5:阶段性治疗(针灸、推拿、康复、血液透析治疗、男科治疗等)的患者须持有7日内(按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就诊,第二次及后续治疗,每间隔7天提供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就诊前准备好。
 
6:我院门诊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非特殊情况谢绝陪护,就诊过程中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二次测温及流调并与其他人保持1.5米间距。
 
7:我院发热门诊正在改建中,如您近期有发热、咳嗽等新冠疑似症状,龙江健康码红码、黄码,大数据行程码提示14天内到达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经流调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或相应流行病学史,符合四种情况之一的,请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8:我院核酸采集处设在三辅院区,患者携带身份证网上预约挂号、填流调表、医生开单、交费及“住院三件套”检验均在核酸采集处“一站式”服务。核酸采集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7:30至11:30,取报告时间及地点为采集当日下午15:30至16:30,携带就诊卡或缴费收据到“核算采集处”取报告。在网上预约新冠肺炎筛查后请直接在香顺街与三辅街交口后院大门进入走10米左右,再向左拐既能看到“核酸采集处”的红色标识,按标识指引到采集处,无需进入三辅街门诊入口。
 
 
尊敬的各位患者:
 
来我院单独做核酸检测,不需要其他诊疗服务的患者,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请直接到三辅街和香顺街交口核酸采集处进行核酸采样。(沿三辅街直行,路口右转即是)
 
挂号、交款、流调、采集,均在核酸采集处内完成,请不要进入门诊,感谢您的配合。
 
请当日下午3点30分在核酸采集处取核酸报告,不要进入门诊。
 
 
门诊须知
 
尊敬的患者:
 
您好!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早日恢复健康,便于医护人员实施医疗行为,我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规定,希望在我们给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请您给予配合.
 
 1.您与我院医护人员共同配合,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杜绝倒卖诊号、转介患者的现象,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按有关部门规定处理。
 
 2.本院门诊出诊医师名单均在大厅公布,实行挂牌服务,随时供您选择,并接受您的监督。
 
3.您应向医生详尽如实提供您的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有关详情。应遵从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检查、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如因病人隐瞒病情或不配合检查治疗而影响诊疗效果,造成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4.就诊患者要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大厅及各诊室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不大声喧哗、禁止吸烟。
 
5.患者就诊期间由于患者本人或陪护不慎,所致跌伤等意外伤害,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6.患者在我院治疗期间必须使用我院的药品和卫生材料,根据治疗需要,患者如应使用我院没有的特殊药品和卫生材料,须经治医生和科主任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自购药品及卫生材料。
 
7.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但绝不能扰乱正常诊疗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财物。
 
 
急诊须知
 
1、我院急诊科以救治内科急诊患者为主,其他专科急诊经分诊预检后到相应科室就诊或转院就诊。危及生命者就地进行抢救。
 
2、急诊病人按顺序就诊,兼顾病情轻重。如遇危重病人,医务人员会优先施救,请其他就诊患者理解并加以配合。
 
3、病人送到急诊科后,应有人陪伴(或马上通知家属到场),不要将病人单独留在医院。患者在留观时家属应配合观察,当遇到特殊情况医生需找家属时,家属必须在场。
 
4、预检时请患者及家属主动配合护士,告知病情、病史、协助测量体温等生命体征,为救治患者做好准备工作。
 
5、医院有急诊绿色通道,急诊可优先挂号、交费,危重患者可优先进行各项检查,并有优先获得检查结果的权利。
 
6、如发生群体性突发急救事件,医院会迅速组织抢救,请患者、家属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安排,维护好施救现场秩序。
 
 
 
住 院 患 者 须 知
 
尊敬的患者:
 
您好!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早日恢复健康,便于医护人员实施医疗行为,我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规定,希望在我们给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请您给予配合.
 
1、根据医疗法律法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等,应当由患者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签署相应的同意书。请您认真听取我院医护人员的告知并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签署,就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您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您的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有关详情。
 
3、您应遵从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
 
4、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否则由此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为了给患者创造一个安静、整洁的就医环境,请患者及其家属不要在诊室或病房内吸烟、大声喧哗,不得在病室做其他与诊疗无关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以免影响其他患者治疗和休息。
 
6、根据患者病情,您应遵从医师提出的家属留其陪护,否则发生的任何情况后果自负,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患者住院期间由于本人或陪护不慎,所致跌伤、烫伤、坠床及故意坠楼等意外伤害,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入院患者的所有费用须由其自理(自己或者负责其医疗费支付的机构承担)。如果由于诊疗经费不到位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责任自负。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患者住院期间,如突然出现病情变化或意外等紧急情况,家属未在或联系不上,医务人员有权采取急救措施(包括实施各种手术)。
 
11、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气油炉,电炒锅、电饭锅等电器,以防引发火灾,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2、患者住院期间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不得在病房内存放现金、手提电脑、证件等贵重物品。如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3、不得损坏病房内的一切设施,如损坏要按价赔偿,对故意破坏者除加倍罚款外,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相应责任。
 
望广大患者共同遵守本《须知》的有关规定,配合我院医务人员更好地为您提供医疗服务,祝您早日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