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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1、现场预约:
 
门诊一楼预约窗口进行预约,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号及准确的联系电话。
 
2、电话预约
 
3、网络预约
 
登录我院官网按提示进行预约。
 
扫描我院微信/支付宝智慧医院平台二维码按提示进行预约。
 
支付宝
 
微信
 
4、自助机预约:
 
持就诊卡通过自助机按提示预约,无就诊卡患者先办卡再办理预约。
 
 
挂号须知:
 
预约挂号优先就诊,可分时段预约七日内号源,不支持当日预约。
 
预约就诊信息填写 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请务必填写患者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儿童请填写儿童姓名及身份证号。
 
取号方式 预约成功后,请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各挂号收款窗口或自助机取号(微信/支付宝预约患者仅支持自助机取号),儿童(暂未办理身份证者)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到各挂号收款窗口取号。
 
请在预约就诊时段前15分钟前完成取号,逾期作废。
 
就诊顺序以现场取号顺序为准。
 
停诊安排 如您预约的医生因故停诊,医院会安排相应医生替诊,并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您,如您不接受换诊,可选择取消预约。
 
取消预约 未按时就诊且未取消预约挂号者视为爽约,如您不能按时就诊,请于就诊前一日24点前取消预约,以免影响再次预约挂号。
 
 
挂号须知
 
1、挂号采取实名制挂号,须提供患者本人真实有效信息,并持身份证到院就诊。
 
2、此平台只支持自费患者使用,暂不支持医保患者。
 
3、请以下患者到门诊挂号窗口挂号:
 
A、大病患者;
 
B、儿童(未办理身份证件者);
 
4、患者可按系统所示出诊表选择医生,如因医生临时工作调整未按时出诊,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医生或预约其他就诊时间。
 
5、就诊有可能延时,以现场叫号系统为准!
 
6、为保障您的权益,整个就诊过程中不能更改信息。
 
7、 如需收费票据,请到门诊收费窗口打印。
 
8、退号须知:
 
A、预约挂号成功的患者,可在就诊前一天晚上12点前在线自行办理退号。
 
B、当天未就诊患者,如需退号,请持个人有效证件到门诊挂号收费窗口办理。
 
9、温馨提示:本公众号因财务结账,每日23:50-00:10不能进行挂号。
 
10、自助机取号时输入的手机号请保持与预约时一致。
 
 
预约挂号注意事项
 
1、 预约挂号优先就诊     可分时段预约七日内号源,不支持当日预约。
 
2、 预约就诊信息填写     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请务必填写患者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儿童请填  写儿童姓名及身份证号。
 
3、取号方式     预约成功后,请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各挂号收款窗口或自助机取号(微信/支付宝预约患者在自助机取号或通过手机在线取号),儿童(暂未办理身份证者)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到各挂号收款窗口取号。
 
4、请在预约就诊时段前15分钟前完成取号,逾期作废。
 
5、就诊顺序以现场取号顺序为准。
 
6、停诊安排     如您预约的医生因故停诊,医院会安排相应医生替诊,并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您,如您不接受换诊,可选择取消预约。
 
7、取消预约    未按时就诊且未取消预约挂号者视为爽约,如您不能按时就诊,请于就诊前一日24点前取消预约,以免影响再次预约挂号。
 
 
医保关于增加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长春市医保局根据医改议价谈判原则,对“肝豆状核变性”、“脑瘫”、“孤独症”、“先天性耳聋”四种疾病五种治疗方式的医疗费用进行议价团购。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将上述病种纳入到低自付大病补助管理范围,切实解决这部分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让这部分患病儿童能够尽早回归社会。具体实施如下:
 
一、 新增低自付大病补助的病种及治疗方式。
 
1、 肝豆状核变性内科住院治疗;
 
2、 脑瘫门诊康复治疗;
 
3、 孤独症门诊康复治疗;
 
4、 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治疗(单侧);
 
5、 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术后门诊康复治疗;
 
二、 新增低自付大病补助病种具体要求。
 
(一)新增病种依据原低自付大病补助审批管理细则执行,基本要求:
 
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应具有长春本市户口和连续参保时间各满三年。
 
2、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中,未落户及参保时间不满三年的儿童,可持父母户口办理。父母应具有长春本市户口,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或职工医疗保险,且居住及连续参保时间满三年。父母双方有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3、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连续参保时间满三年。
 
(二)脑瘫、孤独症康复治疗待遇补偿要求。
 
1、 年龄在0—10周岁(不含10周岁)的长春市医保患者,年龄范围以申请时间为准。
 
2、 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并由指定专业康复、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具有康复价值,能够体现康复效果的儿童。
 
3、 没有享受国家或省、市救助项目等补贴的患者。
 
4、 评估费用不在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补偿范围。
 
(三)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治疗待遇补偿要求。1、年龄在0—18周岁(含18周岁)的长春市医保患者,年龄范围以申请时间为准。
 
2、 具备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适应症,且没有享受国家或省、市救助项目等补贴的听障患者。
 
3、 仅限单侧人工耳蜗植入治疗。患者如需植入双侧人工耳蜗,则另一侧的治疗及耗材费用不在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范围。
 
4、 疾病筛查与评估费用不在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补偿范围。
 
(四)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术后门诊康复治疗待遇补偿要求。
 
1、 年龄在0—18周岁(含18周岁)的长春市医保参保患者,年龄范围以申请时间为准。
 
2、 限人工耳蜗植入术后2年以内康复治疗的患者。
 
三、 待遇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的患者,由低自付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由医保办公室负责审批。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审批材料的存档和管理工作,并定期报送长春市医保局进行备案。对患者本人或父母参保时间难以认定的特殊情况,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报送医保局进行复核并审批。
 
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每年审批一次,有效期截止到当年年底。其中,脑瘫、孤独症及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术后的康复治疗低自付待遇支付标准为2年,超过2年的康复费用不再适用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
 
四、 申请住院低自付大病补助待遇携带材料。
 
1、 社会保障卡;
 
2、 患者本人或父母户口及户口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各一份);
 
3、 彩色免冠相片两张;
 
4、 携带近期病历、诊断书及与疾病有关的材料。
 
五、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脑瘫、孤独症低自付大病补助医疗评估排出标准
 
2、 新增低自付大病补助病种、待遇补助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