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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预约实行实名制预约,预约时必须提供患者本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
 
2、患者凭预约时预留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门诊一楼预约取号处取号。
 
3、如遇专家班次停诊会以短信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4、请提前十五分钟到医院自助机或窗口完成支付。超过预约时间未能完成支付者,系统将自动取消预约。
 
 
就医须知
 
1.您可以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或关注我院官方微信或在支付宝搜索进行预约挂号,号源每周一上午更新;根据您的时间安排,可提前4周预约就诊。
 
2.首次预约挂号需绑定就诊人并进行实名认证,绑定就诊人时请您准确填写就诊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号、可随时联系的手机号码等信息,提交成功后会自动生成电子就诊卡,一次注册,终生受用。
 
3.如就诊人曾在我院使用医保卡或办理实名就诊卡,绑定时会自动识别您所有的就诊信息,请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卡号进行绑定,医保患者请优先选择医保卡进行绑定。若您绑定时手机号码与预留号码不一致,请致电82211521咨询并预约。
 
4.请您准确选择预约时间、专科及专家,并于15分钟内完成支付,若支付失败,选定的号源将不会为您保留,请您重新预约。预约挂号成功后,您将收到微信、支付宝挂号成功提示和已匹配就诊卡号的手机短信通知,请务必保留信息,以备就诊时查询。
 
5.为维护您的权益和信息安全,避免重复挂号,每位患者每个科室只能预约1次号源。
 
6.预约成功后,请提前15分钟至诊区候诊。迟到需至相应分诊台重新报到,排号将根据报到时现场情况依次顺延。
 
7.如您因个人原因不能在预约时段就诊,可在预约就诊前一日通过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支付宝生活号就医服务取消预约挂号。为保障其他患者挂号就诊机会,当日退号的号源将重新释放供其他患者挂号。
 
8.如您未能按预约时间就诊,请于每日8:00-17:30致电027-82211521办理退号手续。如您3次以上未能按时就诊,将可能无法进行预约挂号,需至医院重新启用预约业务。
 
9.儿科(后湖)、妇产科为我院分时段预约诊疗系统优化试点科室,以上科室患者预约挂号成功后,需提前15分钟内至诊区现场签到,迟到患者将依次顺延10位就诊。
 
10.因我院医师承担医、教、研等工作的特殊性,可能会出现医师临时停诊的情况。我院工作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请您务必保持预留电话畅通。如患者亟需诊治,我院将尽力为您协调就诊,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11.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请您如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接触相关问题,部分特殊检查和特殊科室(如口腔科等)需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排查,请您按照医嘱进行,谢谢配合。
 
12.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市中心医院所有,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82211488。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实施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安置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均纳入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范围。
 
2.异地就医的申请
 
(1)异地安置、工作的参保人员期限在1年以上的,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如需变更的,原则上登记一年后才能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2)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申请表》,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批。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3)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往其他地方就医的,应持异地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3.异地就医
 
(1)异地就医人员凭社会保障卡(住院治疗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到两定机构刷卡就医或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尚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的统筹地区可暂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就医或购药。
 
(2)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以及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对就医人员身份进行确认。
 
(3)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和诊断过程中,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时,应事先征得患者同意(以患者或者家属签字为准,并告知其费用由个人全部自费)后方能实施,并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
 
4.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两定机构结算;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结算(在汉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两定机构与参保地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武汉市中心医院近期就诊须知
 
尊敬的病友:
 
根据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我院后湖院区被征调为定点医院。为做好新冠肺炎救治工作,保证正常医疗秩序,后湖院区只开设发热门诊。南京路院区开设急诊、发热门诊、重症便民门诊。专科、专家门诊继续停诊,开诊时间另行通知。
 
为了保障您与家人的生命健康,减少交叉感染,防止疫情扩散,请前来我院南京路院区就诊的患者熟悉以下就诊须知。
 
1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先前往发热门诊接受筛查。
 
(1)发热(体温≥37.3℃)或呼吸道症状(咳嗽、胸闷、气促等);
 
(2)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
 
(3)与已确诊或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者。
 
2 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必须佩戴口罩,为了您及家人安全,最多限一位家属陪同看诊。
 
3 患者及陪同家属在进入门急诊门厅时,请积极配合接受体温检测。
 
4 在接受医生诊疗前应主动告之医生与发热相关的病史及接触史。
 
5 请就诊时务必留下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常住地址,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事宜。
 
6 为方便病情稳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经市医保局同意,即日起至肺炎疫情结束前,我院将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取药疗程延长至一个月。
 
7慢病患者及其他非急症的专科疾病患者,建议首选关注“武汉市中心医院”官方微信点击“就医服务—在线问医”,开启在线问诊、图文咨询。
 
8 后续门诊工作可能会根据相关要求临时进行调整,请持续关注。
 
武汉市中心医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