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您是初诊患者,需提供患者实名制信息,在线建档成功后生成电子健康卡二维码,进行预约挂号,挂号成功后在就诊当日请携带身份证或电子健康卡二维码到医院各楼层挂号收费窗口或自助机办理取号(当日挂号无需取号,直接去各楼层分诊台刷卡报到)。
2.预约挂号支持7天内的预约,支持分时段(每15分钟号源)挂号。
3.看不同的专科,需分别挂号,挂号当日当班医生有效,第二天复诊需重新挂号。
4.医生坐诊时间为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5.预约取号:均在就诊当日预约时间段前取号。(所挂下午号时请在中午12:00之后就诊时段前取号)。
6.如您在挂号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就诊,请及时退号。预约挂号过就诊时段后无法线上退号,如超过此时间,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医院客服中心退费(当月有效);当日挂号所挂号为上午号时,请于12点之前退号,下午号时请于18点之前退号,过期将无法办理退费。
尊敬的患者朋友:
为了方便患者就医,简化门诊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我院在门诊开通了门诊医生工作站系统,您在就诊时将全程使用“医卡通”,现将使用方法介绍如下:
1、初诊患者请在各楼层导诊台处填写信息录入表,在挂号收费窗口办理“医卡通”,办卡的同时须建立门诊预交金账户(建议预存100~300元)。这样您在就诊时只须一张诊疗卡和门诊病历,就可以实现一次交费,挂号、检查、治疗、取药等费用通过自动划账完成,而不必每一过程都交一次费,减少了您的就诊环节。
2、复诊患者凭“医卡通”直接在各楼层挂号收费窗口挂号并交纳预交金。
3、就诊时您需出示“医卡通”, 医生刷卡后进入就医程序,医生开出电子检查单、治疗单和处方后,系统自动提示划价金额和帐户余额,您同意确认后发送到相应的医技科室,进入排队序列。您只凭“医卡通”就可以到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治疗或取药。若诊疗卡中费用不够支付时系统会自动提示医生,医生要告知您去收费窗口交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诊治。
4、“医卡通”内将保存您的各种就诊信息,对于就医地点相对固定的患者,需要长期或多次治疗的患者十分方便,建议您妥善保管、长期重复使用。对外地就医患者也同样适用。
5、就诊结束后凭预交费收据和医卡通您可到收费窗口打印发票和清单,您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退还卡内余额。如您选择在卡中保留余额,在下次就诊时您可以继续使用卡中余额。
6、持兰州市医保卡的患者初次就诊时请先在一楼1号医保窗口办理市医保卡和我院“医卡通”的关联,然后挂号后凭“医卡通”就诊,医生开出电子检查单、治疗单或处方后,请您持卡在一楼1号医保收费窗口刷医保卡后,凭收费发票和“医卡通”进入下一诊疗环节。
7、就诊流程:患者办(或持)卡、挂号(同时在卡中预存100~300元)→诊区候诊→刷卡就医→医生开检查申请单→检查科室做检查(自动划账结算)→医生看结果开具处方→取药→收费处结算(打印发票、清单、退款)。
8、请保管好您的就诊卡,如丢失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预存款收据在指定窗口办理挂失手续后,重新办理新卡方可进入就诊程序。
甘肃省人民医院愿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诊疗服务,也欢迎各各位患者朋友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不尽事宜可与门诊部、收费科联系。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同志您好:
我们全院医护人员对您的到来表示关注,并在您住院期间为您提供精心治疗和护理。请您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我们共同战胜疾病、使您及您的亲属早日康复。为保证您的有效治疗和护理及生命的安全,希望您配合我们做到:
1、住院病人必须在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后方能入院治疗;急救危重病人先抢救,后迅速补办住院手续后方能继续治疗。
2、我院规定查房时间为上午:8:30—11:00, 晚间:19:30—21:30,在没有特殊检查时,希望查房时不要外出。
3、因病人病情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化,为了您的安全,未经主管医师及护士长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夜不回病房者发生病情变化或出现意外情况,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自己负责。
4、病情需要陪护的病人,必须经科主任和护士长同意并发给陪员证方可留陪,每床只限一人陪护,监护室病人因病情较重,故不允许陪护。
5、陪员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医疗场所及其他病房,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及其他医疗护理文件,不得干扰医疗护理工作。
6、请您爱护医院公物及医疗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请您们保持病区清洁、整齐、安全、安静,不得在病区吸烟、酗酒闹事、随地吐痰、乱扔乱倒,不得将婴幼儿带入病室。
8、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如不能带回家时可交保卫科及护士长代管。否则,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9、严禁将危险物品如煤油、汽油、雷管等带入病房,病区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及乱拉电线、监护室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
多谢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