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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您顺利就医,结合医院实际,现将我院最新疫情相关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 我院急诊科、发热门诊24小时接诊。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我院门诊正常提供现场挂号服务,鼓励您登录“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公众号提前预约就诊。(点击下方二维码进行线上挂号)
 
 
二、 从中高风险地来(返)兰人员应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持续关注个人“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 中高风险地区来我院就诊的患者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 所有来院患者必须从我院预检分诊“患者通道”入院,按照一米线排队进入,并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配合体温监测、主动出示“健康码”、如实提供近期旅居史。老年人、儿童等不能扫码查验者,需填写“流行病学登记表”,再配合医护人员进行预检分诊。触摸公共物品后请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液。
 
五、 核酸检测:所有发热患者及中高风险区返兰人员均需前往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发热患者结果阴性方可到普通门诊就诊,中高风险区返兰人员核酸检测阴性后,按照省联防联控办要求,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住院患者及陪员需持3天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方可办理入院。门诊患者如需接受高风险诊疗操作,应按照科室要求,取得核酸阴性结果后,方可开展检查治疗。为了方便患者,您可以自己在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公众号里自行开单缴费后,直接去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不需要挂号等候。核酸检测结果可持电子二维码在门诊一楼自助机自助机打印。
 
六、 我院实行分时段预约就诊,坚持非急诊患者“先预约、后就诊”原则,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可利用“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公众号”、“健康甘肃APP”、电话预约(0931-8619717)等形式预约,请按照预约时间提前30分钟来院就诊。
 
七、 所有院内活动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候诊期间间隔落坐、就诊时严格遵守一患一诊室、保持1米安全距离排队、避免聚集、注意手卫生。
 
八、来院就诊患者尽量不要人员陪同。60岁以下有自主生活能力的患者,陪护人员不得进入门诊区域;行动不便、60岁以上及儿童患者或语言表达不便者,最多只能1人陪护,就诊时严格遵守“一患一诊室”,交流时尽可能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住院患者原则上固定一名陪护人员。全面禁止住院患者探视。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
 
 
哪些患者可申报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一、城镇职工患有以下疾病,符合住院条件,可以申请特殊疾病门诊:
 
1、肾衰竭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放、化疗;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4、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5、糖尿病伴并发症; 6、肺原性心脏病; 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8、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9、再生障碍性贫血; 10、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11、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12、支气管哮喘;13、重症帕金森氏病;14、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15、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16、癫痫;17、精神分裂症;18、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申报程序:
 
1、凡符合规定病种和条件的参保人员,须填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并附本人3个月内有关病情证明材料(病历、诊断证明、诊断依据等)。
 
2、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国家统一的疾病临床指征标准审核,必要时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鉴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在本人医疗保险证上注明所患疾病和执行时间,加盖印章。
 
城镇居民患有以下疾病,符合住院条件,可以申请特殊疾病门诊:
 
1、肾衰竭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放、化疗;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4、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5、血友病 。
 
 
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尊敬的医保患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选择来我院治疗,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对我院的医保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有不明之处我院为您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医保科 8622828。
 
一、 医保病人住院时凭住院通知单“医保证、 IC卡”、单位介绍信、住院确认单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到病房后请主动将医保证、介绍信交当班护士进行身份确认。一旦发现冒名顶替将不得享受医保待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自行负责。急诊入院者在 3天内补办。
 
二、入院时需根据病情预缴住院押金,用于支付自负费用。住院期间费用不够时,请及时补交,金额由科室护士长根据住院总费用而定,可分次缴纳,但不得欠缴。
 
三、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并需由医师填写“医疗保险自费、自负项目协议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参保人员入住优质优价病房后,床位费只按12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患者住院期间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请假及回家。
 
六、按比例部分自负的项目:乙类药品、特检费:如: CT、核磁共振、彩色 B超检查、彩色多普勒、 24小时动态心电图检查等、特治费:如:高压氧治疗、射频治疗、电视腹腔镜手术等自付 10%,一次性医用材料 自负10%,特殊内置材料按医保政策相关规定的比例自负。
 
七、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超标准范围的费用:空调费、陪护费、超标准床位费以及一次性生活用品、其它特殊服务费用等由医保病人全额自负。 下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需全额交费:
 
(1)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2)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3)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八、按医保协议规定,出院带药不超过 3天量,请您及家人配合和理解。
 
九、我院为医保病人提供“一日一清单”(由病房护理部提供),费用如有疑问请及时找责任护士或护士长咨询。
 
您的健康,我们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