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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1、系统每日凌晨2:00后自动更新信息,并只提供一周之内医生出诊信息查询和预约服务,请您务必要提前一天进行预约挂号操作。
 
2、预约时务必提供本人或其他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真实信息,如有信息输入错误请及时更正,否则后果自负。
 
3、预约成功后,请您凭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就诊卡等)按时到挂号窗口缴费(无卡用户缴费时办卡)取号,过时预约号不予保留。取号时间段为:上午8:00-11:00,下午14:30-15:00。各医院取号窗口开放时间以医院通知为准。
 
4、如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号就诊,请您务必于就诊前一天取消预约,否则将视为爽约。如爽约累计超过两次,半年内将不能通过该系统进行预约。
 
5、因医院进行随机抢号,预约成功的号源如果不符合您的需求,请您及时取消预约,以方便其他用户预约。
 
、预约就诊序号以当天就诊医院序号为准。
 
 
住院需知
 
1、住院患者严禁挂床住院、冒名顶替住院,发现违规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并取消终身参保资格。
 
2、参保患者需在办理入院3日内进行刷卡登记(职工患者提供医保卡,居民提供患者身份证),出院后可直接在医院报销。
 
3、外伤患者(不涉及第三方)务必于办理入院48小时内内到医保办进行登记备案,超时登记,医疗保险将不予报销。
 
4、因特殊原因不能刷卡的患者,需在办理入院48小时内到医保办进行登记备案,填写《赤峰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备案表》。
 
5、医保政策如有调整,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出院需知
 
一、医生在电脑上开出出院需知
 
二、护士站执行完出院医嘱
 
三、护士长核对完费用
 
四、护士站通知办理出院
 
五、办理出院手续时需要准备好
 
1.医疗保险住院资格确认书(医保单)
 
2.出院通知书(白色卡片,在主治医生处)
 
3.押金条(粉色)
 
4.诊断书
 
备注:拿好以上单据到1号住院部1楼办理出院手续
 
六、需要复印病历:出院至少一周后,携带患者身份证和来复印人身份证到1号住院部1楼东侧病案室办理
 
 
赤峰市医院疫情期间患者及家属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来院患者及家属:
 
您好!为确保您和家人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自治区、赤峰市新冠肺炎及鼠疫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基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对进入医院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请您理解并配合,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门诊患者
 
1.实行实名制网上预约或现场自助机、手机APP自助挂号,分时段诊疗。网上挂号途径:微信端关注“赤峰市医院公众号”。需现场挂号的患者请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及安排。缴费时请优先选择自助机、手机APP端微信或支付宝。
 
2.所有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须佩戴口罩,经门、急诊入口进入,出示“健康码、身份证”测量体温正常后进入医院。
 
3.就诊时只允许一名家属陪伴(轮椅或平车可两人),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仅老、幼、体弱或不能自理者可一人陪同进入诊室。
 
4.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史以及境外、湖北省武汉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芬河市以及牡丹江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请主动向预检分诊工作人员说明,听从分诊安排。
 
5.就诊期间,禁止聚集,主动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二、住院患者及陪护
 
1.住院患者原则上禁止探视,特殊情况,经科室同意方可探视。  
 
2. 严格限制并固定陪护人员,一患一陪护,特殊情况,经科室同意适当增加至2人,陪护人员凭“健康码、身份证、陪护证”三证核查后进入病区,不得冒用证件。
 
3.陪护人员必须无发热、呼吸道症状,无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史及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4.有境外、湖北省武汉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芬河市以及牡丹江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如必须陪护,需出示7天之内的核酸检测及隔离证明。
 
5.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医院每日常规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和/或有呼吸道症状,需立即更换陪护人员。
 
6.恢复探视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预防感染,重在防护。请广大患者及家属给予理解和配合,造成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