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挂号系统只适用于海甸门诊部。
2、微信挂号必须实名制挂号,否则无法看诊,周六周日只能现场挂号。
3、当天挂号:早上号7:30分钟之后可挂,下午号:12:30之后可挂。
4、当天挂号退号退费:先到收费窗口打发票然后找医生签字再去预约台签字后可退,早上的号12:00之前可退,下午的号17:30之前可退,过了此时间不再受理。
告患者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院内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如下调整,请您知晓并配合。
一、患者及陪人进入医院,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测量体温,严格执行预检分诊。
二、提倡门诊预约挂号,候诊时保持一米间隔,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
三、所有发热患者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须前往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向医务人员报告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情况,经发热门诊全面排查后方可转至普通门诊就诊。
四、平诊患者入院时凭住院证和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院;急诊患者在核酸采样后凭急诊入院单先收治住院并隔离。
五、各住院部病房实行全封闭管理。病房禁止探视,住院患者及陪护均不得离开医院,若擅自离院按自动出院处理。
六、实行“一患一陪护”制度。陪护人员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陪护卡、身份证并核查健康码出入,陪护人员不得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如更换陪护人员,必须提供核酸阴性结果。
七、口腔中心、内镜室、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等重点科室患者应出示绿色健康码或个人行程轨迹。
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给您就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为了方便患者就诊,我院开通了网上预约挂号服务。
2.网上预约挂号采用实名制,预约前请先注册,一个手机号和身份证只能申请一个注册号,持注册号可预约7天内(不含当天)出诊专家号。
3.必须填写就诊患者的真实姓名,必须填写就诊患者的真实身份证号(儿童若无身份证号,无法预约),并在就诊时携带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就诊卡,以便能及时取号就诊。
4.每位专家限约一个号,当天23:00以后停止预约次日号。
5.为保证您准时就诊,请于就诊当日按所预约时间段提前30分钟到门诊大厅取号,如过了预约时间未完成取号,请按现场顺序重新排队就诊。
6.医生门诊资源有限,如预约成功后因故确定不能按时就诊,请务必于就诊日前一天23:00前及时取消预约,否则按违约处理,累计三次,您将无法进行预约。
7.如果您预约的专家临时请假,我们会通过短信告知,请注意网上专家门诊停诊通知或进行电话咨询,已经支付的挂号费用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到您的支付卡中。
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
一、封顶线:15万/年
二、起付线:800元/年
三、报销比例
(一)普通疾病
1、海口市、保亭县:60%;
2、其他市县
(1)转诊:60%;
(2)非转诊:55%。
(二)意外受伤
1、非他人因素导致:50%
2、无法判定责任人或责任认定后责任人无能力赔偿:40%
注:
1、正常分娩定额报销500元;
2、意外受伤报销必须提供“意外受伤审批表”。
四、报销规定
(一)药品
1、甲类
(1)非进口:全额纳入报销
(2)进口:自费
2、乙类
(1)非进口:没有限制条件的纳入报销;有限制条件的须满足限制条件才能纳入报销
(2)进口:自费
3、丙类:自费
(二)诊疗项目
1、床位费:30元/天纳入报销,超出部分自费。
2、甲类:
(1)符合报销项目:全额纳入报销
(2)不符合报销项目:自费
3、乙类
(1)符合报销项目:先自付10%,剩下部分进入报销。
(2)不符合报销项目:自费
4、丙类:自费
(三)材料
1、甲、乙类
(1)单价500元~1000元,先自付10%,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2)单价1001元~5000元,先自付15%,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3)单价5001元~10000元,先自付20%,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4)单价10001元~20000元,先自付25%,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5)单价20001元~30000元,先自付30%,剩下部分纳入报销;
(5)单价3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部分自付,30000元以下部分参照(5)报销。
2、丙类:自费
五、不纳入医保报销项目
(一)服务类项目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诊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体检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材料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r、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海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类项目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
(1)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六、不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二)应由政府另行补助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费用
(三)应用工伤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医疗事故及交通意外由责任方承担赔偿的医疗费用
(五)因违法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美容、非功能性整容、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及后遗症、并发症等费用。
(六)在境外或国外产生的费用
(七)已经获得政府主办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医疗费用
(八)医疗费用中享有国家专项资金补助的费用
(九)医疗费用已经由医疗机构减免的部分
(十)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应由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十一)其他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