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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就医,提前安排就医计划,减少候诊时间,广西民族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服务。
 
一、预约方式及办理时间
 
1、 现场预约: 门诊预约服务台(除法定节假日外的上班时间)
 
2、 电话预约: 通过医院预约电话12580,直接进行电话预约。
 
3、网络预约:通过登陆广西民族医院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在线预约。
 
二、预约流程
 
1、现场预约:
 
病友在门诊预约服务台凭身份证、户口本或医保卡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证件,向工作人员说明需要预约的医生、预约的时间,进行登记,凭现场预约回执单在规定时间到门诊服务台,由服务台人员安排到相关科室就诊。
 
2、电话预约:
 
病友可拨打电话0771—3131152或移动12580进行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凭身份证、户口本或医保卡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证件到门诊预约服务台确认信息,打印预约清单,然由服务台人员安排到相关科室就诊。
 
3、网络预约:(查看网络预约具体流程)
 
(1)登录“广西民族医院”(://.gxmzyy./)首页,在网站导航“预约挂号”页面,点击链接进入网上预约系统,按提示进行网上预约(24小时)。
 
(2)点击医院网站首页右侧“在线咨询”图标进入与值班医生在线对话或者QQ在线对话窗口,进行在线预约挂号(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00一12:00,下午3:00一6:00(夏季)、2:30—5:30(冬季))。
 
(3)点击医院网站“预约挂号”、“在线咨询”图标,可进入邮件留言和预约挂号服务界面,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留言预约挂号(24小时)。
 
4、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预约: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由亲属帮助完成预约手续。
 
三、温馨提示
 
1、病友们可提前预约未来七日内出诊的医师号,预约时请选择预约当日的上午或下午就诊。
 
2、预约挂号一律采用实名制,请在预约时提供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性别、电话号码,以便于挂号时医院核对以及就诊时间如有改动可及时通知预约者。
 
3、通过网络预约方式预约的患者,就诊时到医院门诊预约服务台凭身份证、户口本或医保卡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证件,报上本人姓名及手机号,由导医协助挂号和安排就诊。
 
4、预约挂号只约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的专家号,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预约。
 
5、专家出诊时间以网上及医院门诊大厅公布为准。如遇临时情况或暂时停诊,我院将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若来不及通知,将由医院安排相同资质专家就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6、预约成功后,请您根据预约时间,在就诊日提前30分钟至就诊区域候诊。逾时15分钟未到者,视为本次预约自动放弃,医院将收回其预约的名额,以便将有限的资源留给其他的患者。
 
7、如预约者需变更预约,请拨打0771—3131152取消本次预约。
 
 
广西民族医院入院须知
 
  病友您好:
  感谢您对广西民族医院的信任,为了使您尽快熟悉住院流程,早日康复,希望您配合我们做好如下工作,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1、请您保管好您的住院押金收据和贵重物品,如用病房物品柜,请到护士站领取钥匙,押金10元。
 
  2、护士站24小时有人值班,您的床头有呼叫系统,如有帮忙请按铃,护士会及时帮助您。
 
  3、住院后,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如服用自带药或请院外医生检查治疗,要征得管床医生的同意。
 
  4、病房门口,床头卡有您的管床医生和责任护士姓名、相片,您有问题随时找他们反应。
 
  5、无行为能力的病友(14岁以下儿童、有精神病史或精神异常者,不能独立处理事务的成年人)、昏迷及危重者必须有近亲属陪护。并对病人负监护人责任。
 
  6、如果在医院订餐,营养饮堂每天上午有专人到病房办理手续。
 
  7、作息时间表如下,在这些时间里,请不要随意离开病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科主任批准。
 
  开饭时间:7:30 中午11:30 下午5:30
 
  发药时间:8:30 中午11:30 下午3:30
 
  查房治疗时间:上午:8:30 下午3:30
 
  8、病房就寝熄灯时间是22:00,如果您在看电视,请调低音量,以免影响其他病友休息,为了您早日恢复,请您最迟在23:00前就寝。
 
  9、每天护士会提供您前一天的费用清单,如有疑问,请询问电脑收费员。
 
  10、请您协同我们保持病房整洁、安静,病房内请勿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区。
 
  11、未经许可,请不要进入护士站、治疗室等诊疗场所。
 
  12、住院处24小时办理出院手续,如要出院请您提前一天告诉医生,由电脑收费员打出住院清单,双方核对无误后,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及清单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欢迎您监督我们的工作,并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的监督电话:3131922
 
  祝您早日康复!
 
享受“惠民病房”政策须知
 
  “惠民病房”对象:
 
  1、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五保户证;
 
  3、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4、持有上述特困证对象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5、残疾贫困者:
 
  费用减免:
 
  1、全免费用项目:住院期间的血、尿、大便常规检查;住院陪伴床位费、煎药费、会诊费。
 
  2、减免费用30%的项目:手术费
 
  3、减免费用10%的项目:心电监护费、输氧费、住院护理费;X线透视、CT、核磁共振、心电图、B超检查费;血糖测定费、肝功能、肾功能检查费。
 
  4、减免费用5%的项目:药品费。
 
  减免手续办理程序:
 
  1、对持有以上证明材料,(①“低保证、五保户证、特困户证”等证件的原件和二份复印件;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二份复印件)的患者,在入院当天或次日将相关材料所在科室领导确认,由所在科室派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到医务科办理享受“惠民病房”的申请,审核手续后,在所在科室的患者床头上挂上“惠民病房”牌。
 
  2、患者在出院结清费用后,持结帐发票、费用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①“低保证”、“五保户证”、“特困户证”等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已审核过的复印件;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③已办理完毕的享受“惠民病房”申请单原件)审核单到财务科办理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