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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预约挂号条件
 
预约挂号采用实名制,需提供就诊者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电话、预约专家、预约时间。便于院方有变动时可及时通知。如有医师变 动,但仍为同级别或更高级别医师出诊的原则上不再通知。
注意事项
 
1、预约挂号采取分段挂号形式,卫生部规定预约挂号具有优先就诊权。在预约时间前20分钟到挂号处挂号,否则视同普通挂号,就诊秩序 以当日挂号顺序为准;
 
2、预约后不能前来就诊者,请来院或致电5333909或5331955取消预约。时间:截止到就诊前一天下午17:00时。
 
3、如有以下任意情况2次者,系统将自动取消其预约资格:
 
(1)预约后未按时到医院就诊且未通知取消预约;
 
(2)提供无效信息,造成医院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就医指南
 
一、抽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50,下午14:30-17:00,星期六上午8:00-11:30。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字前来抽血,否则,后果自负。
 
三、肝功、生化、血脂、血糖、中风预报等检验项目须上午空腹抽血,请做好准备,具体解释由抽血室工作人员负责。
 
四、请排队等候抽血。
 
五、抽血前请出示已缴费的抽血检验单及就诊卡给护士。
 
六、如有晕针等不适请告知护士。
 
七、拔针后请顺血管走向用棉签按压穿刺部位5-10分钟以上至不出血为止,以免穿刺部位淤青,棉签用后放入医疗垃圾桶内,以免污染环境。
 
八、取检验报告单地点:请凭就诊卡到门诊大厅自助打印机打印检验报告单,或凭就诊卡、门诊病历到门诊大厅化验单领取处打印领取。
 
九、取检验报告单时间:
 
1、血常规自检测开始30分钟内可取报告单。
 
2、肝功、生化、血脂、血糖、中风预报、凝血等检验项目上午11:30前抽血,下午16:30后可取报告单。
 
3、性激素六项、甲状腺功能五项、肿瘤标志物、乙肝“两对半”等检验项目上午9:30前抽血,下午16:30后可取报告单。
 
4、乙肝DNA检验:9:30前抽血,每周二、五下午16:30后可取报告单。
 
5、细胞免疫六项检验:11:00前抽血,当天下午16:30后可取报告单,11:00后抽血,第二天下午16:30后可取报告单。
 
6、EB-DNA检验:9:30前抽血,每周一、三下午16:30后可取报告单。
 
7、TK1检验:9:30前抽血,每周三、周五下午17:00后可取报告单。
 
8、特殊检验项目取报告单时间由抽血室工作人员告知。
 
门诊疾病证明盖章流程
 
患者持病历及就诊卡挂号,就诊
门诊办公室审查、盖章
医师开出证明(一式两份并书写病历)
 
说明:1、疾病证明格式:1、诊断…2、建议…
 
2、新农合患者每次就诊医师应予以开具。
 
3、门诊休假天数一般7天以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2个月。超过者须经科主任签字。
 
4、疾病证明须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开具或签字方能盖章。
 
门诊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星期六上午,急诊病人24小时随时应诊。
 
冬、春天: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夏、秋天: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门诊咨询电话:0771-5331955 5333909 5310582
 
急诊就医程序
 
上班时间:与普通门诊就医程序相同,在相应专科门诊优先就诊
 
下班时间或节假日:直接到门诊部三楼综合科病房就诊
 
常规检查程序
 
1、接诊医师开出化验、检查单→二楼交费→次日晨空腹到二楼注射室抽血→一、二楼导医台取化验结果。 (三大常规当天报告,各种生化检查2~3天内报告)
 
2、接诊医师开出器械检查申请单→检查科室划价→二楼交费→按照约定时间到相应科室检查→一、二楼导医台或相应检查科室取报告单。
 
住院程序
 
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时,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住院手续:
 
1、持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在门诊部导医小姐带领下前往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
 
2、按要求填写住院证背面的有关项目(包括患者和家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然后与事先准备好的住院押金一并交给收费员;
 
3、患者交住院押金后,收费员开出相应的收据给患者作为交费凭证,患者必须妥善保管,以便出院结帐用;
 
4、持收费员交给的有关住院表格(包括住院病历首页、检查医嘱单等)前往有关病房交给护士安排床位;
 
5、出院时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前往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更换正式发票。
 
 
医保相关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范围
 
1、超过《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5、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中区直医保、南宁市医保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在我院进行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CT检查、核磁共振检查),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并且单价≥200元的乙、丙类医疗服务项目,中区直医保和南宁市职工医保的参保患者可享受如下待遇:在职的统筹支付70%,个人支付30%;退休的统筹支付75%,个人支付25%。请注意:南宁市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无此待遇。
 
三、中区直医保、南宁市医保恶性肿瘤门诊慢性病待遇
 
为保证恶性肿瘤患者出院后的后续治疗,医保政策规定,办理了“恶性肿瘤门诊慢性病卡”的患者,在门诊就医有优惠待遇。
 
1、中区直医保和南宁市职工医保的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在门诊化疗、放疗时,在职的统筹支付85%,个人支付15%;退休的统筹支付92%,个人支付8%。
 
2、南宁市居民医保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在门诊化疗、放疗时,统筹支付65%,个人支付35%。乙、丙类医药的,分别由个人先支付15%、30%后,再按基本医疗规定支付。
 
四、住院个人起付额
 
中区直医保和南宁市医保(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当年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为300元。
 
五、住院医药费统筹支付比例
 
(一)中区直医保和南宁市职工医保的参保患者,住院医药费:
 
1、属于甲类的(≤200元),在职统筹支付85%,个人支付15%;退休统筹支付90%,个人支付10%。
 
2、属于乙类的(>200元≤500元),在职统筹支付75%,个人支付25%;退休统筹支付80%,个人支付20%。
 
3、属于丙Ⅰ类的(>500元≤5000元),在职统筹支付65%,个人支付35%;退休统筹支付70%,个人支付30%。
 
4、属于丙Ⅱ类的(≥5000元),在职统筹支付50%,个人支付50%;退休统筹支付55%,个人支付45%。
 
(二)属于南宁市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住院医药费:
 
1、属于甲类的,统筹支付55%,个人支付45%。
 
2、属于乙类及丙类的,分别由个人先自付15%及3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六、住院床位费
 
属于中区直医保和南宁市职工医保的参保患者,住院床位费统筹支付30元/床/日;属于南宁市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住院床位费统筹支付20/床/日。
 
七、每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
 
属中区直医保和南宁市职工医保的,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17年封顶线32.9万;属南宁市居民医保的,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17年封顶线为15万。
 
八、大额医疗保险
 
中区直医保患者住院时,年度内必须用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方可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50万/年。
 
南宁市职工医保患者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个人支付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同时进行补助,最高支付额度50万/年。
 
大病医疗保险:南宁市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年)内个人支付部分,设有起付线费1.5万,起付线以上个人支付部分,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分段按比例支付,≤2万统筹支付50%,>2≤4万统筹支付60%,>4≤6万统筹支付70%,>6万统筹支付80%,最高支付额度37.2万/年。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保保健科,医保政策咨询电话:5323798、534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