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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尊敬的患者:
 
   我院已全面实行实名制挂号就诊,请自费患者来我院就诊时务必携带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证件(二代身份证、异地社保及医保卡、市民卡、驾驶证、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军官证、护照及其他包含本人身份证信息的有效证件)。
 
请相互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地点:张家港市康乐路4号(长安南路77号)
 
电话:0512-56380999(总机);0512-56380117
 
邮编:215600
 
专家专科、普通门诊预约挂号方式:
 
1.     市民热线12345预约挂号:(预约时限提前1至7天,24小时开通)
 
2.     张家港市中医医院电话预约挂号:0512-56380777
 
(预约时限:提前1至7天,07:30-11:20;13:30-16:20)
 
3.     微信公众号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张家港市中医医院”点“门诊服务”中预约挂号; 或关注“健康张家港”,点“微服务”中预约挂号。
 
    4.网上预约挂号:张家港市民健康网(预约时限:提前1至7天,24小时开通)
 
   5.现场预约挂号:1号楼底楼门诊预约服务处(预约时限:提前1至7天,07:30-11:20;13:30-16:20)
 
   6.诊间预约挂号:通过医生工作站进行复诊预约
 
    7.出诊复诊预约:病区实施预约
 
    8.手机APP(微脉)预约挂号:扫描微脉二维码,下载手机APP后预约挂号:(预约时限提前1至7天,24小时开通)
 
预约挂号须知
 
1.     预约条件:预约挂号须凭就诊者《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用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预约。
 
2.     温馨提示:
 
(1)所有预约挂号需在就诊前一天24:00截止,即就诊当日不能预约。
 
(2)预约成功者,就诊当日,市民卡用户请至自助挂号缴费机上凭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取号,诊疗卡用户请凭手机短信验证密码至预约服务处取号;无卡用户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至预约服务处办卡取号后至候诊区按号就诊。我院微信公众号及阳光医保已付费用户可直接至科室候诊区排队,等待叫号。
 
(3)根据预约时间段提前15分钟取号,按号就诊,(如错过取号时间半小时),则作废处理,敬请谅解。
 
(4)因故取消预约请在就诊前一天根据个人当时所选取的预约方式取消预约,如失约三次,取消本年度预约资格。
 
(5)预约时请务必留下正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遇特殊情况专家停诊,预约短信平台会及时告知病人。如有同级专家代诊,不再另行通知。详情咨询0512-56380777
 
您的权利
 
1、有享受医疗的权利。病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有权获得良好的医疗诊治。包括:   
 
①享受平等医疗权,凡病人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续的诊治;   
 
②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③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   
 
④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 ⑤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未经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同意,医务人员不得私自进行。同时,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2、有拒绝治疗的权利。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 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 ) 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出院,但必须在相应的医疗文书上签字。   
 
3、有要求保密的权利。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4、有参与评估的权利。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都有权审查他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5、有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在病人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病人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寻求解释,要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解决。 
 
您的义务
 
1、有尽可能及时就医的义务。有病就要求医,不要讳疾忌医,以致铸成大错。    
 
2、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病人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其医疗的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3、有遵从医嘱的义务。病人有义务遵照医生为自己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计划;遵照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计划和规章制度时的嘱咐;还有义务遵守约定,如果不能遵约,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4、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有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5、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病人的义务。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打骂、侮辱医务人员。    
 
6、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病人不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    
 
7、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医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有限,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因而病人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8、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有些病人出院后,还要继续跟踪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这是医院对病人负责的表现,病人有义务配合随访。
 
医疗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升医院良好形象,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对待病人态度端正,使用文明用语,无"生、冷、硬、顶、推"现象;门诊各楼层设专职导医;门诊、病房设有便民箱(包)、免费供应白开水,备有候诊座椅、轮椅、诊察车。   
 
2、严格执行首科首诊首问首接负责制。   
 
3、根据病情需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4、认真落实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医疗责任事故。   
 
5、急救电话(0512-56380995、56380120)24小时开通,接警后3分钟内出车。   
 
6、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7、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无"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其它变相回扣等问题发生。   
 
8、实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意见箱及投诉电话,落实投诉处理责任人,及时处理群众及患者投诉